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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落地:分级认定、量化毕业、动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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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要点

工信部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部级孵化器分标准级与卓越级两级认定,首次量化毕业企业标准,实行年度绩效评价与动态退出机制,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原始发布时间:2025年6月 | 原始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界面新闻 | 栏目:行业资讯 · 政策解读

导语: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6月7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这是孵化器管理职责划入工信部后的首次系统性政策重构,标志着我国孵化器管理进入新阶段。

AI场景示意图(原站已有,非现场拍摄);用于主题说明,不代表文中项目、活动人物或统计结果。
AI场景示意图(原站已有,非现场拍摄);用于主题说明,不代表文中项目、活动人物或统计结果。

分级认定:标准级与卓越级

新办法将部级孵化器划分为标准级与卓越级两个层级。其中卓越级孵化器强调“五强”特征: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例如在人才牵引方面,要求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龙头企业资深从业经验的领军人才牵头组建;在投资赋能方面,要求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服务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

毕业标准首次明确量化

办法明确了在孵企业与毕业企业的认定口径。在孵企业须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毕业企业则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评价监督:A到D四级绩效评价

工信部对标准级孵化器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对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复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级。连续两年评价为D级的标准级孵化器将被撤销认定,其运营主体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要点速览:① 部级孵化器分标准级/卓越级两级认定;② 毕业企业标准首次量化(单笔融资超500万元或两年营收超1000万元等);③ 每年绩效评价、动态退出;④ 鼓励超前孵化、深度孵化与技术经理人岗位。

本文由编辑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及界面新闻2025年6月13日报道整理改写。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3a170b97d16c43ce8d2d6f7a67e9e60e.html

原始发布时间: | 作者或负责团队:青年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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